关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复函
吕海燕代表: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收到你在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新建大峪生态公墓选址的建议》。 县人大已移交我单位处理。 处理情况响应如下:
你们《关于新建渔业生态墓地选址的建议》提出了对新建渔业生态墓地选址的建议。 我们通过乡镇干部座谈、现场调查、群众回访等方式进行了调查。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在大峪镇与大峪村交界处增建生态公墓不太合适。 您的建议对我县目前正在开展的生态墓园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我们将结合我县实际,纳入下一步殡葬改革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我局会同县资产规划局委托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苍南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规划以“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储存设施按乡镇行政区划平衡”为原则,按照配置,人口在3万人(含)以下的乡镇可以设立1个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储存设施。生态公墓(骨灰堂、礼堂、画廊),每超过3万人或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可在总体布局上增加1个公墓,选址和建设范围在“两侧两条道路”范围内禁止“三沿五区”。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加强林地监管的通知》(浙临字[2014]29号)精神。 89号),公益性墓地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公益性墓地的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公益性墓地林地使用的项目批准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用林地审批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精神,结合我县林地现状,各类范围以外的林地我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符合公益性墓地林地使用审批条件。 按照节约利用林地的总体原则,尽量合理规划,尽量少占用林地,对重要生态地点和生态脆弱地区限制使用林地,限制使用林地。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水量高的林地。 全面停止审批“不节约土地的生态墓地”建设,大力推广绿色殡葬和生态殡葬方式,重点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和村庄发展公益性骨灰安置所,推广绿地——节约生态安葬方式,逐步改变骨灰占主导地位的坟墓局面。
2、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一是2021年6月11日印发《全县进一步加强坟墓管理推进节地型生态殡葬实施方案》(仓政办[2021]24号),7月12日起在全县实施。关于全县坟墓的管理; 生态墓地专项规划、建设模式和标准、管理规范; 重点工程墓葬生态搬迁总体规定、节约用地生态墓葬奖补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 二是制定《关于规范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从申请到勘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审图、用地审批、合同签订、开工建设,然后到验收、审价、对外销售。 墓园建设全链条联合审批闭环机制。
3.规范价格,加强监管。 目前,县发改部门按照《成本监督审查办法》,对公益性墓地成本结构进行严格审查,消除不合理成本。 经成本监督审核,钱库镇金龙山等12处公益性墓地价格已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部分公益性墓地定价工作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我县将制定《苍南县公益性生态墓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墓地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墓地定价公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价条件、定价流程和收费公示系统。 建立公墓单位独立账户设立和专户运营核算机制,完善成本调查为依据,按照非营利性、兼顾性的原则,制定公益性生态公墓基准价和浮动区间价。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 实行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边营边建”和未经物价部门审批价格违规销售。 县、市监管部门、局切实履行强化监管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大对墓地乱收费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保护悼念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促进殡葬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民政部门利用“互联网+”模式,对现有墓地现有墓葬信息一一全面汇总,对符合《进一步加强县域坟墓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推进节约土地生态殡葬》(苍政办[2021]24号)可对外销售的,将按顺序编号,存入“苍南县智慧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的“墓地管理”模块。 墓地单位只能为系统编号的坟墓申请坟墓使用证。 今后新建或者修缮符合规定的坟墓的墓地单位必须首先提出申请。 验收并核价后,即可进入系统“墓地管理”模块,可申领坟墓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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